法規名稱: 花蓮縣遊民安置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0日

條文關聯

  經列冊輔導之遊民,應建立其個人基本資料及所接受之遊民服務及輔導
  事項,每三個月並定期更新。
  前項遊民服務及輔導標準作業流程如附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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