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權利實施辦法臺灣省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機構、團體、學校及公、民營事業辦理保留底缺或工作及造送
  陳報情形,各上級主管機關於年終或年度業務檢查時,應列為檢查項目
  之一,其未辦理完善者,並應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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