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分會,設監事五人至七人,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並設 常務監事一人至三人,由監事互推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支會設監事三人至五人,由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選舉之,任期四年, 連選得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