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24日

條文關聯

  市縣地政機關將建築改良物價值計算完竣,送經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
  定後,應即報請該管市縣政府公布之,並分別將估定價額以書面通知所
  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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