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條文關聯

各級主管機關審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處理實施者與相關
權利人有關爭議或審議核復有關異議時,認有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
技術性諮商之必要者,於徵得實施者同意後,由其負擔技術性諮商之相關
費用。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增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處理實施者與相關權利人有關爭議
    時,得於徵得實施者同意後,由其負擔技術性諮商之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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