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航空器上所犯罪行及若干其他行為(東京)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52年09月14日

條文關聯

  締約國於有關航空器上所犯罪行採取調查或逮捕等措施或行使其他管轄
  權時,應適當顧及飛航之安全及其他利益,並應採取行動,以避免航空
  器、乘客、航空器上航空人員或貨物之不必要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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