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

條文關聯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工作,不接受任何酬勞。但各級政府機關(構)或其他
公益團體致送之慰勞金(物品),不在此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