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白浀紅浀酒母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分局認為必要時,得查核製造人之白浀、紅浀、酒母及其他原料、產品
  、設備、帳冊,製造人不得拒絕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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