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條文關聯

海外臺灣學校校長依據法令及學校章則綜理校務,執行董事會之決議,受
其監督、考核,並於職務範圍內,對外代表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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