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二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
配合修正第四條附表,爰增訂第二項,規定修正附表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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