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5年6月17日

條文關聯

  公教人員眷屬已參加由政府負擔部分保費之保險,其因重病住院免費醫
  療以外自付部分不得再依本要點核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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