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公布勸募活動情形:
一、於每月十五日前,公布前一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之
    公告事項及違反本條例案件處理情形。
二、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公布前一年勸募活動情形統計值。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