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醫院、診所業務督
導考核,應訂定計畫實施,每年至少辦理一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