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四十一條所稱交換,係指與家庭農場間為有利於農業經營而交換
坐落在同一地段或毗鄰地段之耕地;所稱耕地總面積,係指共同生活戶內
各成員所有耕地之總和。
家庭農場依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申請免徵田賦,應向該管稽徵機關報明
其購置或交換前後之耕地總面積及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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