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鮪作業漁船所捕南方黑鮪之漁獲量(以未處理之全魚重量計,以下 稱漁獲量者,亦同),不得超過該船當年度之配額;超過者,應減少該船 下一次及其後許可之年度配額至扣減完畢為止。 漁獲物去鰓、內臟、尾處理後之魚體重量,轉換成未處理之全魚重量之轉 換係數為一點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