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1月18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31532142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 第6條、第8條、第10條、第27條、第41條及第6條附件一;增訂第32條之1 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漁業

立法總說明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於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日訂定發布,歷經四次
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現為增加利用太平洋南
方黑鮪資源機會,新增「太平洋組」,爰修正「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
法」部分條文,計七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現行季節性專業組分為三組,另新增太平洋組成為四組。(修正條文
    第五條)
二、新增太平洋組漁區範圍。(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新增太平洋組資格要件。(修正條文第八條)
四、修正申請季節性專業組之順位條件。(修正條文第十條)
五、修正季節性專業組漁船於配額用罄後須離開漁區規定。(修正條文第
    二十七條)
六、增訂運搬船轉載南方黑鮪應遵行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之一
    )
七、依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 CCSBT)「填寫漁獲監控文件」說明文件,
    港內轉載後,漁船及運搬船船長需於「漁獲監控文件」共同簽署,因
    現行規定未規範港內轉載部分,爰予修正增列。(修正條文第四十一
    條)

法規異動

修正

運搬船船艙應按轉載漁船別存放漁獲物,且備妥船艙位置示意圖,載明各
漁船船名及其南方黑鮪漁獲物數量在艙中之位置,以供查驗。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依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 CCSBT)二0二三年十月十二日修正之「建
    立大型漁船轉載計畫之決議」,運搬船船艙應按轉載漁船別存放漁獲
    物,且備妥船艙位置示意圖,載明各漁船船名及其南方黑鮪漁獲物數
    量在艙中之位置,以供查驗,爰予新增。
從事捕撈南方黑鮪之鮪延繩釣漁船(以下簡稱南方黑鮪作業漁船),其作
業組別區分如下:
一、季節性專業組:以南方黑鮪為主要漁獲物,並分為下列四組:
    (一)中南印度洋組。
    (二)西南印度洋組。
    (三)太平洋組。
    (四)漁獲返國銷售組:需將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數量南方黑鮪運返
          國內銷售。
二、混獲組:非以南方黑鮪為主要漁獲物。
〔立法理由〕
一、鑒於澳洲東南之太平洋海域南方黑鮪資源豐富,為妥善利用資源,爰
    修正第一款,除原季節性專業組中三個組別外,增訂太平洋組,提高
    我國漁船利用太平洋南方黑鮪資源之機會;現行第一款第三目移到第
    四目,文字未修正。
二、其餘未修正。

季節性專業組漁船之作業漁區,區分如下;其示意圖如附件一:
一、中南印度洋組及漁獲返國銷售組:南緯二十八度以南、東經六十五度
    以東水域至東經一百五十度以西之印度洋水域(以下簡稱中南印度洋
    漁區)。
二、西南印度洋組:南緯二十八度以南、東經二十度至四十五度間之印度
    洋水域(以下簡稱西南印度洋漁區)。
三、太平洋組:西經一百三十度以西、南緯十度以南,西經一百三十度以
    東、南緯十五度以南(以下簡稱太平洋漁區)。
混獲組漁船,應於該船所取得之太平洋、大西洋或印度洋鮪延繩釣漁船作
業許可之作業漁區,捕撈南方黑鮪。
〔立法理由〕
一、配合第五條修正,新增第一項第三款太平洋組漁區範圍。
二、其餘未修正。

申請南方黑鮪作業許可,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經營者為台灣區遠洋鮪延繩釣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鮪
    魚公會)會員。
二、漁船具有可填報每尾南方黑鮪量測資料及所採行海鳥忌避措施之電子
    漁獲回報系統,且可正常回報漁獲資料。
三、取得下列主管機關當年度遠洋漁業作業許可之一:
    (一)中南印度洋組、西南印度洋組及漁獲返國銷售組:印度洋大目
          鮪組或長鰭鮪組。
    (二)太平洋組:太平洋長鰭鮪組。
    (三)混獲組:太平洋長鰭鮪組、大西洋長鰭鮪組、印度洋大目鮪組
          或長鰭鮪組。
前項第一款會員不包括贊助會員。
〔立法理由〕
一、配合第五條修正,酌修第一項第三款申請南方黑鮪作業資格要件,包
    括修正第一目,新增第二目,原第二目順移為第三目。
二、其餘未修正。

漁船申請季節性專業組各組別者,除太平洋組由鮪魚公會協調外,其他組
別應由該公會依下列順位排定優先順序後,報送主管機關:
一、第一順位:前三年度中曾有一年度經許可為季節性專業組,且有實際
    作業。
二、第二順位:屬印度洋長鰭鮪組。
三、第三順位:屬印度洋大目鮪組。
鮪魚公會無法依前項規定排定時,應以公開公平方式抽籤排定。
〔立法理由〕
一、配合第五條及第八條修正,明定季節性專業組各組別之登記機制。考
    量歷史實績,季節性專業組船數及配額分配以印度洋為重,因此船數
    及配額較少之太平洋組不宜比照印度洋排定順位方式以既有漁船優先
    ,避免發生太平洋組每年均為相同漁船之不公平情形,爰修正第一項
    序文規定。
二、配合第一項修正,酌修第二項文字。

南方黑鮪作業漁船出港後,船長應每日透過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回報所捕獲
南方黑鮪每尾之體長、體重及標籤編號,並詳實且正確填寫主管機關指定
之漁撈日誌;無漁獲者,亦應回報及填寫。
前項漁船所捕獲之南方黑鮪漁獲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丟棄,並將
丟棄量填報於漁撈日誌及電子漁獲回報系統:
一、南方黑鮪配額用罄後,再捕獲南方黑鮪;其為季節性專業組且為印度
    洋大目鮪組者,並應離開作業漁區。
二、漁船為季節性專業組者,離開其作業漁區後,再捕獲南方黑鮪,不論
    當年度南方黑鮪配額是否用罄。
〔立法理由〕
一、考量印度洋長鰭鮪組漁區或太平洋長鰭鮪組漁區與南方黑鮪漁區重疊
    ,倘南方黑鮪配額用罄,則印度洋長鰭鮪組或太平洋長鰭鮪組漁船須
    離開原所屬長鰭鮪漁區並不合理,爰修正第二項第一款,僅大目鮪組
    漁船於南方黑鮪配額用罄後須離開作業漁區。
二、其餘未修正。

申請核發南方黑鮪漁獲監控文件,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
管機關提出:
一、經鮪魚公會認證之漁船捕獲南方黑鮪通報紀錄表;其格式如附件六。
二、運搬船轉載南方黑鮪魚貨數量明細證明書。
三、鮪魚公會出具漁船繳交轉載確認書所載冷凍鮪旗魚類漁獲數量減船代
    償金證明文件。
四、漁獲標識表。
五、資料完整打印之南方黑鮪漁獲監控文件三份。
南方黑鮪漁獲物曾經轉載者,漁獲監控文件之轉載欄位應由下列人員確認
該轉載,並共同簽署:
一、海上轉載:漁船船長、漁獲物運搬船船長及區域觀察員。
二、港內轉載:漁船船長及漁獲物運搬船船長。
〔立法理由〕
一、依 CCSBT「填寫漁獲監控文件」說明文件,港內轉載後漁船及運搬船
    船長需確認該轉載,並共同簽署漁獲監控文件,因現行規定未予規範
    ,爰修正第二項,分別就海上轉載及港內轉載情形,明定其應共同簽
    署漁獲監控文件之人員。
二、其餘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