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

條文關聯

  風荷重應依下式計算:
  W =qCA ,式中之 W、q、C 及 A 分別表示下列之值:
  W :風荷重 (單位:牛頓)
  q :速度壓 (單位:牛頓/平方公尺)
  C :風力係數
  A :受風面積 (單位:平方公尺)
  前項之速度壓值係相對於下表風之狀態,以同表右欄之計算式計算:
  ┌────────┬────────────────────┐
  │風之狀態        │q 之計算式                              │
  ├────────┼────────────────────┤
  │暴風            │q =400 4√h                            │
  ├────────┼────────────────────┤
  │非暴風          │q =83 4√h                             │
  ├────────┴────────────────────┤
  │備註:                                                    │
  │1.h 為升降機自地面起算之受風面高度值(公尺)。但高度未滿15│
  │  公尺者,以15計。                                        │
  │2.暴風時風速為每秒35公尺以上,非暴風時為每秒16公尺以上。  │
  └─────────────────────────────┘
  除風洞試驗者,依其試驗值外,第一項之風力係數如下:
  ┌──────────┬─────────────┬────┐
  │受風面之種類        │                          │風力係數│
  ├──────────┼─────────────┼────┤
  │平面桁架 (鋼管製平面│W1:未滿 0.1              │   2.0  │
  │桁架除外) 構成之面  ├─────────────┼────┤
  │                    │W1:0.1 以上,未滿 0.3    │   1.8  │
  │                    ├─────────────┼────┤
  │                    │W1:0.3 以上,未滿 0.9    │   1.6  │
  │                    ├─────────────┼────┤
  │                    │W1:0.9 以上              │   2.0  │
  ├──────────┴─────────────┼────┤
  │以平板構成之面                                  │   1.2  │
  ├──────────┬─────────────┼────┤
  │圓筒面或鋼管製之平面│W2:未滿 3                │   1.2  │
  │桁架構成之面        ├─────────────┼────┤
  │                    │W2:3 以上                │   0.7  │
  ├──────────┴─────────────┴────┤
  │備註:表中 W1、W2 分別表示:                              │
  │1.W1:充實率,係指實際擋風面積與該受風(係指迎風之受風面,│
  │  以下均同)面積之比值。                                  │
  │2.W2:係指圓筒面或鋼管外徑(公尺)乘以速度壓(牛頓/平方公│
  │  尺)之平方根之值。圓筒面包括鋼索等。                    │
  └─────────────────────────────┘
  第一項之受風面積,為受風面與風向成垂直之投影面積(以下稱投影面積)。如受風面有
  二面以上重疊情形時,依下列各式計算:
  一、二受風面重疊時:
      A=A1+A2+A12
  二、三個以上受風面重疊時:
      A=A1+A2+A12+A3+A4
      式中之A、A1、A2、A12、A3及A4分別表示下列之值:
      A:總受風面積。(平方公尺)
      A1:第一受風面之投影面積。(平方公尺)
      A2:第二受風面之未重疊部分之投影面積。(平方公尺)
      A12 :第一、二兩受風面之重疊部分投影面積百分之六十。(平方公尺十)
      A3:第三面以下各面與各該前一面重疊部分投影面積百分之五十。(平方公尺)
      A4:第三面以下各面未重疊部分面積之和。(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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