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請各機關補助者,應依照政府公
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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