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條文關聯

民間機構僱用原住民五十人以上者,得置社會工作人員,提供職場諮商及
生活輔導;其費用,由政府補助之。
前項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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