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就銀行設立之有關事宜,得隨時派員查核,或請地方主管機關或
適當機構派員查核,並得令申請設立銀行者,於限期內提出必要之文件、
資料或指定人員前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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