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信用合作社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上月底之逾期放款(含催收款)及不良
資產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函報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
備查,並以網際網路申報或書面申報中央主管機關。信用合作社應於每季
結束次月十五日前,將上季底之資產評估明細、備抵呆帳及準備提列情形
向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申報。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