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得對期貨顧問事業之業務、
財務及其他必要事項進行查核。
期貨顧問事業對於前項之查核,應提出說明及提供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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