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參加本系統買賣債券者,應簽訂本中心所訂定之「證券商參加國際 債券交易系統買賣契約」(附件三),並向本中心繳付債券給付結算準備 金。 前項準備金之繳存、增補及申請領回應依本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債券給 付結算準備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