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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連結衍生性金融商品或為結構型債券之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
結構型國際債券之附條件交易承作期間係指賣方交付交易標的予買方之日 至賣還日止。 證券商從事結構型國際債券附條件交易,其所收入或支付之外幣資金不得 兌換為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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