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條文關聯

風險管理政策應包含風險管理程序,且風險管理程序應至少包含:風險辨
識、風險分析、風險評量、風險回應,及監督與審查機制五大要素,並載
明各要素實際執行之程序與方法。
〔立法理由〕
參酌國際企業風險管理相關規範 COSO ERM 2017、ISO 31000:2018,及我
國金融保險業之「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明訂風險管理程序應涵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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