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3日

條文關聯

  修正之民法第八百八十一條之一至第八百八十一條之十七之規定,除第
  八百八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八百八十一條之四第二項、第八百八十一
  條之七之規定外,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亦
  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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