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廠商所設置街道家具,就其設計、製造、設置或維護,不得有侵害他 人智慧財產權情事,其須使用他人智慧財產權者,並應取得合法使用權。 投資廠商設置街道家具,在設計、製造、設置或維護有智慧財產權或經授 權使用者,應將其智慧財產權授權市政府使用。 前項授權市政府使用應為永久授權,不因契約有效期間屆滿、解除或終止 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