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143
人,瀏覽人次:
93070954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新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及安全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
道路挖掘施工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即通報有關機關處理: 一、損壞道路及附屬設施或其他管線。 二、因安全設施不當或修復不符規定致生交通事故。 三、其他依法令規定或認有必要通報之情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