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條文關聯

管線工程之管溝路面臨時修復,最遲應於次日內完成。
前項臨時修復應由申請人依原有路面種類、厚度立即復原,並負責保固一
年。
前項保固期間發生塌陷或裂痕等情事,得由建設局通知限期修復,逾期未
修復者得代為修復,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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