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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安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
於完全獨立專用路權系統中,正線之轉轍器應與各相關號誌聯鎖使用;其 因故障致轉轍器不能與號誌聯鎖時,除應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處置外,營運 機構並應於列車通過前派員將轉轍器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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