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提供之政令宣導資料,須力求簡要明瞭,並注意時間、空間之配 合。 鄉(鎮、市、區)公所應將有關政令宣導資料,視實際需要彙編,印發 各村里宣導之。縣(市)政府應支援並指導鄉(鎮、市、區)公所於會 前統一繪製宣導圖表、製作幻燈片或利用電化設備,加強宣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