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乘客得將行李隨身攜帶或託交船舶運送業者隨船運送。但違禁品不得隨身
攜帶或託交運送。
乘客隨身攜帶及託交運送之行李,其件數、重量、體積限制、免費運送基
準及超額行李收費費率或其他必要事項,由船舶運送業者擬訂送請航政機
關備查。
乘客託交運送行李應憑客票,行李應與乘客同船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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