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總辦事處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36年06月15日

條文關聯

  所有原始憑證由出納員隨時送請總務主任核實並經會計任核簽後方得執
  行出納,原始憑證有應交會計室者,由總務主任於核閱後逕行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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