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地政士事務所及不動產經紀業所屬人員,對所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情
形及向調查局申報之相關資訊,應保守秘密,不得任意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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