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憲兵勤務令
時間: 中華民國057年04月19日

條文關聯

  (憲兵部隊長之勤務(二))
  各地區之憲兵部隊長,應與駐軍之各級主官密切連繫,並得隨時建議有
  關軍風紀之改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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