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4日

條文關聯

依前節所定之方式辦理委託經營之民間機構,得於原契約履行期間未滿二
分之一前,提出變更營運計畫書,經主辦機關陳報核定機關核准後,改為
本節之委託經營方式。
前項經營方式之變更,除招標文件及委託契約有得延長契約期間約定之記
載外,不得延長原契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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