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兵籍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

條文關聯

兵籍資料管理業務檢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定期檢查,由兵籍管理監督機關,於年終視察時行之。
二、臨時檢查:由兵籍管理監督機關,視實際需要抽查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