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戒嚴期間臺灣省區山地管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6年07月15日

條文關聯

  申請進入山地管制遊覽區者,應憑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向臺灣省警務
  處,或該管縣警察局及其所設於各地之入山申領處申請入山遊覽證(格
  式如附件十二)經入山檢查哨檢查相符,加蓋檢查印戳後,始得進入遊
  覽,如非進入該區遊覽,而合於本辦法第五、六、七條各款之規定者,
  應依照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條各款之規定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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