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進入山地管制遊覽區者,應憑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向臺灣省警務 處,或該管縣警察局及其所設於各地之入山申領處申請入山遊覽證(格 式如附件十二)經入山檢查哨檢查相符,加蓋檢查印戳後,始得進入遊 覽,如非進入該區遊覽,而合於本辦法第五、六、七條各款之規定者, 應依照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條各款之規定手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