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文字酌作修正,明定本部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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