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單位以外之其他研究機構,因執行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委託之研究 計畫,而有必要運用歸屬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時,得基於執行計畫之目的 ,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同意後,請求執行單位無償授權運用研發成果 ,執行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授權。
研發成果無償授權執行單位以外之其他研究機構之辦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