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8日

條文關聯

執行單位以外之其他研究機構,因執行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委託之研究
計畫,而有必要運用歸屬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時,得基於執行計畫之目的
,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同意後,請求執行單位無償授權運用研發成果
,執行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授權。
〔立法理由〕
研發成果無償授權執行單位以外之其他研究機構之辦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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