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4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公私事業機構在興建專用公路時即申請經營公路經營者,應依私人或團
  體申請興建公路之工程標準辦理。在興建完成後始申請核准公路經營者
  ,如其工程標準不合一般公路規定時,非經改建並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
  備查驗合格後,不得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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