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中華郵政公司增設郵局於開始營業前,應事先報交通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備查。
〔立法理由〕
修正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二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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