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船舶運送業經營固定航線船舶之客、貨運價表,應報請航政機關備查。
前項運價表應包括各種附加費、計費方式、運輸條件及運輸章則。參加運
費同盟或聯營組織之船舶運送業,其運價表得由該運費同盟或聯營組織或
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機構集體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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