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應建立會計制度,年度決算金額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
上者,應由會計師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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