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社會福利基本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條文關聯

各級政府對於社會福利支出之負擔,依各該法律之規定。
中央政府對於重大社會福利政策,得衡酌直轄市、縣(市)人口分布、財
政能力及其他情形,酌予補助。
〔立法理由〕
一、各級政府對於社會福利支出之負擔,除各該特別法律規定者外,地方
    制度法第七十條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之一等已
    有原則性規範,爰為第一項規定。
二、另中央政府就重大社會福利政策,得衡酌直轄市、縣(市)人口分布
    、財政能力及其他情形,酌予補助,爰為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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