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對於社會福利支出之負擔,依各該法律之規定。 中央政府對於重大社會福利政策,得衡酌直轄市、縣(市)人口分布、財 政能力及其他情形,酌予補助。
一、各級政府對於社會福利支出之負擔,除各該特別法律規定者外,地方 制度法第七十條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之一等已 有原則性規範,爰為第一項規定。 二、另中央政府就重大社會福利政策,得衡酌直轄市、縣(市)人口分布 、財政能力及其他情形,酌予補助,爰為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