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林產物之標售以查定之總價金或單位材積價金為標售底價;其專案核准
  採取者,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以查定之總價金或單位材積價金為出售
  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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