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39
人,瀏覽人次:
91440854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八條
林產物之標售以查定之總價金或單位材積價金為標售底價;其專案核准 採取者,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以查定之總價金或單位材積價金為出售 之價格。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