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9月30日

條文關聯

  查核工作底稿及報告自查核報告所載之日期起計,其最低保管年限如下
  :
  一、查核工作底稿為七年。
  二、查核報告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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