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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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9月30日

制定依據

1.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中華民國092年07月23日
  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或受益人權益之必要時,得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就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之
  執行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檢查受託機構、不動產管理機構、不動產資
  產信託之委託人或其他關係人之業務、財務或其他有關事項,或令其於
  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就前項規定應行檢查
  事項、報表或資料予以查核,並向主管機關據實提出報告,其費用由被
  查核人負擔。
  前項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