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客戶有下列情形應婉拒其購買、申請記名、儲值或贖回服務,並報告
直接主管:
(一)當被告知依法必須提供相關資料確認身份時,堅不提供相關資
料。
(二)任何個人或團體強迫或意圖強迫員工不得將交易紀錄或申報表
格建檔。
(三)意圖說服員工免去完成該交易應填報之資料。
(四)探詢逃避申報之可能性。
(五)急欲說明資金來源清白或非進行洗錢。
(六)堅持交易必須馬上完成,且無合理解釋。
(七)客戶之描述與交易本身顯不吻合。
(八)意圖提供利益於員工,以達到發行機構提供服務之目的。
二、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兼營其他業務時,該兼營部門應適用與該業務有關
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如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兼營電子
支付業務,該電子支付部門即應適用電子支付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
恐注意事項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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