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財務與業務查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1年4月29日

條文關聯

  查核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時,應將查核起訖日期、查核項目範圍等,記錄
  於工作底稿,並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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